1月10日,南充市仪陇交警大队将交通肇事逃逸近十年的郑某某辑查归案。
2008年8月20日18时40分许,郑某某(男,住仪陇县土门镇田家沟村,身份证号512927196904****72,持E照)驾驶川RN***4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仪陇县土门镇向金城镇方向行驶,行至金城镇蔡庙村八组路段时将路边3岁小女孩胡笑(化名)撞倒致伤,事故发生后,郑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同月22日胡笑(化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警后,民警便火速赶赴现场,但是由于现场无有价值的线索,而目击证人是三个老年妇人,她们仅提供肇事车是一辆黑色摩托车,肇事人是一名40岁左右的男性中年人的线索,其他的则一问三不知。侦破工作陷入僵局。随后几年来,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未放弃,一直把该案的侦破列为每一年的工作重点之一。该案的两名办案民警,其中一人已调出交警大队,另一人已病逝,但事故中队从未放松对该案的侦破工作,时不时地要派人到案发地周边征集线索。进入2018年以来,事故中队中队长汪江在调查其他案件时,于1月10日,无意中得到本案线索。一名群众向民警提供如下线索:“2008.8.20”事故肇事逃逸人是住在土门镇田家沟村八组的郑某某,事故发生后,他便外出务工,已于近日返家。
得到该消息后,汪江立即带队到郑某某家,对郑某某进行了传唤。到案后,郑某某详细陈述了自己交通肇事并逃逸的经过,经与证人证言比对,所述细节吻合。当日,经县局批准,对郑某某执行逮捕。
目前,郑某某已被羁押于仪陇县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