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和信用社员工对自己的信任,刘红侵占应缴税款413124元用于丈夫赌博。近日,巴中市巴州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刘红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杨茂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2年3月,巴中市某地方税务局因工作需要,与巴中市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该公司将聘用的被告人刘红派遣到巴中市某地税局第九所“办税服务厅”工作,主要负责收取该所负责地区的税费。
2013年4月至8月期间,刘红丈夫杨茂强因赌博需要钱,就叫刘红将所收税费款拿给其使用。刘红遂利用某信用社员工的信任及疏忽,将已收税款未存入某信用社的25份《税收通用缴款书》中第一、五、六联,混入其他《税收通用缴款书》中套盖了某信用社业务清讫章,并以套盖章戳的缴款书向某地方税务局核销税票,先后25次非法将所收税费款413124元截留,交于丈夫用于赌博。
2014年1月5日,刘红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带领公安侦查人员将隐藏在一住宿楼内的杨茂强抓获归案。审理中,刘红亲属代退还了全部赃款。
巴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红身为公司人员,伙同被告人杨茂强,利用被告人刘红职务上的便利,将所收的税费款用于赌博,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孙渝杰 刘敏 记者 张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