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在资阳市司法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文件精神,资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由该局牵头起草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对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网络,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健全保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将推动资阳市法律援助工作迈上新台阶。
《实施办法》共十四条,内容精炼,可操作性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细化量化执行标准。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执行;每个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办案量2件以上,办理死刑和无期徒刑案件的律师须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和刑事办案经验;规范化法律援助受理大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与民生、“三农”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偿事项范围;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现役军人军属,精准扶贫对象,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影响其生存权的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申请人,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为精准扶贫贫困村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三是增添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增添“结案审查”、“同行评估”等措施,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考核;创新建立完善城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强化法律服务热线职能,推进“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互通互联,满足人民群众更多的法律服务需求。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刘艳 张光才 四川法制报记者吴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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