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下午,在富顺法院大力敦促下,富顺县板桥镇某小区158户业主集中起诉宜宾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到违约金的127户业主如期获赔购房违约金。
该158件案件系富顺县委、县政府交办,自贡市政协督办案件。2017年9月7日受案后,富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静春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时任富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建忠同志牵头组建两个合议庭专案专办。潘建忠牵头后,及时带队同被告公司、宜宾市工商局、富顺县国土局及商住楼所在地政府等进行全方位协商,组织合议庭成员展开研判,及时将所涉问题、政策、法律向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汇报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力求妥善化解矛盾。同时,合议庭成员也分别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做调解工作,并于10月7日国庆放假期间组织双方到法院面对面调解。最终,在党委政府的支持、合议庭法官的努力下,158户原告与被告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告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127户原告违约金,原告当场撤诉。
由于该系列案件涉及民生,诉讼程序终结后,富顺法院一直跟踪了解该系列案件履行情况。眼见约定履行期限将至,被告还未主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支付义务,富顺法院立即启动预案,同时竭力做好原告的安抚工作,并加强对被告的释法工作和教育引导,敦促被告及时履行义务,终于在12月28日让127户原告如期拿到购房违约金。
(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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