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耐心、悉心地去教育、感化和挽救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是每一名中区未检人的责任和担当。2013年,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成立,她以专业的未检队伍,运用时代化的宣教手段,适用人性化的法律理念,凝聚多元化的帮教力量,建设配套化的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创新涉罪未成年人社会管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该院未检科先后被命名为“内江市十佳青年文明号”、“四川省青年文明号”集体。
在中区未检的大家庭里,有这么一个人,她既是一名母亲,也是一名检察官,她没有办过什么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但她却始终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付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关注、关心、关爱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她被越来越多的涉案孩子们亲切的称为“谭妈妈”。下面,就让我们走进检察官“谭妈妈”和她的孩子们。
涉罪未成年人小金,涉嫌非法拘禁罪,在检察机关作出构罪不捕的决定后,检察官“谭妈妈”根据该院与团区委会签的《引入青年志愿者参与“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实施办法》,主动邀请内江市市中区知行社工中心的专业社工对小金进行跟踪帮教。
涉罪未成年人小王,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审判机关作出缓刑的判决后,被教育主管部门告知不具备参加高考的资格,检察官“谭妈妈”了解情况后,主动走访区教育局,就小王是否具备参加高考资格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的努下,小王最终参加了高考,且考上了理想的大学。
涉罪未成年人小刘,涉嫌抢劫罪,但系初三在校学生,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检察官“谭妈妈”了解情况后,将其纳入羁押必要性审查并重点跟踪,向其父母了解其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情况,主动促成双方当事人开展刑事和解工作,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提出检察建议。最终,公安机关采纳建议,变更了强制措施。
涉罪未成年人小明,涉嫌盗窃罪,但由于父母常年在外,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缴纳全部罚金,检察官“谭妈妈”了解情况后,自掏腰包主动为其缴纳罚金,小明最终被判处缓刑。
涉罪未成年人小陈等四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四人均系初犯,主观恶性较浅,能积极认罪、悔罪。在看守所,检察官“谭妈妈”通过家属亲情会见、开展释法说理,让他们感受家庭的温暖、家人的关心,促使他们更好地认罪伏法,接受改造。
母爱如水,涓涓不息,守护青春,为爱护航。我们身边还有很多很多这样的“谭妈妈”,她们用爱关心着每一名未成年人的健康和成长。因为,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