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究竟应如何认定?“离婚后被负债”问题如何破解……昨(1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排除以及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行细化和完善。
该司法解释将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法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共债共签”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双方合意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司法解释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昨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程新文说。
离婚了,夫妻债务要同还?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可以不背
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程新文表示,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等八大类。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八大类家庭消费,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也就是说,即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证明是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证据也可以
程新文介绍,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和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
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配偶一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而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据,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其他体现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有关证据,都是债权人用以证明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证据。”程新文补充。
◎相关链接
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争议不断
2003年12月,最高法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当年制定这样的规定,主要就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但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让社会各界主张修改、暂停适用甚至废止该条规定的呼吁日益热烈。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45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联名提出5件建议,要求对“二十四条”进行审查。2016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公民提出的近千件针对这一规定的审查建议。
目前,准备在2020年出台的中国民法典分则各编正加紧制定,包括夫妻债务在内的夫妻财产制问题作为“婚姻家庭编”中的重要内容,正在立法调查研究之中。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