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等直播人员,通过手机在某APP直播平台注册为“主播”,对平台注册的观看会员,进行裸露胸部、裸露阴部、自慰、性交等行为场景的淫秽网络色情直播,非法获利10余万元。
现已查明:该平台(APP)向注册(观众)提供多个充值渠道和帐户,获取平台的收益;会员通过使用人民币向充值客服提供的虚假、变换的商户账号转款,充值换取该平台专属的虚拟货币后,再使用虚拟货币付费进入收费房,或购买虚拟礼物赠送、打赏直播女。平台通过链接推送、广告插入、聊天工具、网络社交群组等途径,网络招募管理员和直播人员,直播人员实行“金字塔”试管理。平台根据情况,将直播平台的总收益,以百分之四十到六十(或变动)的比例,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形式,通过管理员的层级管理,单线下发给直播女,作为表演的工资。如果有会员需要单独服务,经平台对话确定,单独加微信或QQ联系,通过单独转账、“一对一”进行视频聊天表演。
通过大量的侦查工作,现已掌握该平台收款的支付宝账号和银行账号,从8月下旬至今,平台收益达数百万元。掌握平台顶层的运维、管理人员、客服账号信息28个;直播管理人员支付宝账号14个(涉案资金70多万元),微信账号25个;平台注册主播人员100余人,注册会员(观看)信息25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