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快评
任然
近来,多家互联网企业平台被指侵犯用户隐私,但均遭到上述企业否认。一时间,用户隐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企业采用用户的信息界限在哪儿?在企业、用户各执一词的情况下,用户的隐私安全又该如何保证?
在当前这样一个移动互联网飞奔的年代,互联网企业合理使用用户信息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并没有形成一道有效的“防火墙”。即便用户在使用互联网应用时做到足够谨慎,也不能免除个人隐私被侵犯的风险与焦虑。
在是否窃取用户隐私这件事上,基本上企业和用户各执一词。这种“拉锯”状况至少能说明两点问题:一,用户隐私是否被侵犯了,目前还缺乏明确的判断依据,所以互联网企业与用户难以达成共识;二,当前互联网企业在用户信息使用上的表现,确实未能带给公众足够的安全感,所以才会引发普遍性的信息安全焦虑。
对于互联网应用产品的权限限制,并不能说完全缺乏规定。如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就指出,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但哪些服务是相关的,哪些服务又是无关的,却是疑问,互联网公司对此具有很大的“自主空间”。另外,2003年,我国就开始起草《个人信息安全法》,2005年提交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意见稿,如今12年过去了,这部法律立法进程却并未加速推进。当前,个人信息保护,从行业规范到法律,还是显得“粗线条”了,乃至留下了不小的空白地带,为互联网企业对个人信息的不规范采集与使用,开了方便之门。
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焦虑,正成为当前个人安全感缺失的重要源头。我们的个人信息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被泄露了?让渡部分个人信息以获得更好的互联网服务,两者间的合理边界到底在哪儿?我们与互联网企业所签订的信息授权协议,到底意味着什么?互联网平台可能拿我们的信息去干什么?在公众心中,这些都处于一种非常模糊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