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20时30分许,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交警在处完警准备返回驻地,途径岳阳镇解放街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碰撞护栏后,并没有立即靠边停车,而是继续往驶。因为当时事处闹市区,交通较为拥挤,交警没有立即将其拦下,而是跟随该车。跟了300米左右,该轿车因突发故障,无法继续行驶,于是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交警见状后迅速上前将驾驶员赵某控制并对其进行询问和调查。
经检测,赵某酒精浓度含量为196.5±8.6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眼看证据确凿,赵某只好交代由于常年在浙江务工,前不久回到安岳老家来过元旦节,与亲朋好友久别相逢,于是当晚喝了许多酒。对酒后驾车的荒唐行为,赵某也是后悔不已,当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目前赵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至此,2018年安岳首例醉酒驾驶机动车案被成功查处。同时安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新春佳节将至,为了您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酒后驾车!
(汪雪 李捷 四川法制报记者吴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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