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耐心为老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援助暖冬行——关爱未成年人活动现场
援助律师到受援人家中,开展上门服务
蔡庆章本报记者曾昌文文/图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公共法律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向社会提供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法律援助制度是建立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努力向社会提供优质、精准、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正是近年来成都市司法行政工作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要的努力方向。
2017年初,在成都某制革厂工作的代某某因省市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保险公司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结果不一致,与用工单位就工伤赔偿标准问题发生了争议。受理代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指派了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8月8日,此案在双流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律师向制革厂负责人进行了普法宣传,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8月16日,制革厂向代某某支付了赔偿金13万元。这起历时近一年半的工伤赔偿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去年11月2日,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特点,精准回应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昨(2)日,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在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2017年2月13日,内江来蓉务工的邬某与其他96名农民工兄弟,在历时两年艰难维权后终于讨回被拖欠四年之久的199万余元工资。“这一切全靠法律援助为我们农民工撑腰!”拿回被拖欠的工资,邬某十分感激。“为邬某等97名农民工维权,只是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个案。近三年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3万余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30余万人次。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让这项重要惠民举措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成都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看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让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依法将法院、检察院受理的困难群众申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为农民工、老年人、少数民族、妇女儿童、残疾人、军人军属、外籍人士等特殊人群打造个性化惠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在刑事案件中的人权司法保障作用,积极参与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打造多语种、全天时服务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提升法律咨询服务的便捷度。
记者注意到,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建设、外籍人士“家在成都”工程等一系列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成都市在我省率先建立健全了涉外法律援助工作机制。2017年8月,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为全市8个“外籍人士之家”服务点新增了“涉外法律援助保障职能”。
推进供给侧改革 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如何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严把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入口关”“推动法律援助保障供给侧改革”“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专家评议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等6项措施。“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必须是有质量保证的法律援助服务,必须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却不贬‘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否则就失去了意义。”就如何严把承办律师入口关问题,成都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必须严格法律援助律师资质要求,办理刑事和疑难重大民事、行政案件,将优先指派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且无任何不良诚信记录的律师。这样做有助于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成果进一步推广落实,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水平,《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成都市司法局牵头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专家评议工作机制,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议标准,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议制度,并建立正面和负面清单,将其与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关联,并向社会公开。
在法律援助服务“点援制”和“上门服务制”等基础上,今年以来,成都市开始试点案件指派“契约制”改革。所谓“契约制”改革,就是在充分尊重律师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律师不同专业特长,援助中心针对不同案件合理指派,以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精准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务副委员长万鄂湘在成都调研时曾对法律援助案件专家评议工作机制和法律援助保障供给侧改革给予了高度评价,并称值得全国推广。
强化保障力度 提供“一站式”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市级层面要建立以市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法律援助工作重大事项;强化监管实施职责,建立将法律服务行业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纳入年检注册考核和评优评先的制度;要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中的调查取证工作,依法依规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为法律援助办案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开通法律援助律师会见绿色通道,确保援助律师履行公益义务优先会见权。
记者了解到,根据《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实施意见》还明确,市、区(市)县两级财政要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适当提高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建立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等因素及时调整补贴标准;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完善法律援助规范化接待受理大厅和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法律援助资金筹措社会化补充机制,并探索建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等。
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强化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并进一步明确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职能性质,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法律援助专业人员短缺的问题;建立法律援助人才库,以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为契机,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并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加大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力度,建立与服务群众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硬件设施。“全面依法治国,法律援助在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保障作用,是法治成都建设应有之义。”成都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投入力度、提升服务标准、改革供给方式,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专业、精准的“一站式”服务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