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院对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庭审警务保障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区人民法院荣获先进单位,市中院法警刘源、米易县法院法警谢超、西区法院法警张晗三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司法警察承担着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庭审保障、执行等任务,是法院不可或缺的一支武装力量。近年来,我市两级法警队伍在党委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四安全、一保障”,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大幅增长的审判执行保障压力和司法改革新要求,克服人员少、任务重、要求高等种种因素,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攀枝花市中院法警支队要求全市法警对标先进,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提升能力,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坚决的行动投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扎实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更好地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和保卫机关安全贡献法警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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