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司法大拜年”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中,屏山县法院按照上级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分管副院长郑显勇带队执行案件,取得明显效果。在查找一名被执行人的过程中,驱车到简阳后采取最简单最笨的办法——蹲守被执行人。
原告董燕系被告赖某家私店的雇员,在屏山县从事家私店工作。2014年3月30日,当原、被告一同到成都参加销售活动时,路途中不幸发生车祸,造成董某七级伤残。经判决,雇主赖某支付董某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赔偿款、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共计237703.88元。判决后,赖某卖掉了在屏山县经营的家私店,回到了简阳老家。
原告董燕向法院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住房,但该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其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赖某更换了诉讼中留下的电话,执行法官多次到简阳找寻被执行人赖某无果。而此时,申请执行人董某因伤治疗未彻底好转,已经恶化,十分紧迫地需要一笔治疗费用。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执行干警的坚持等来了回报,在无数次的敲响被执行人家门时,终于迎来了开门的一刹那。通过对被执行人的说服教育,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谈分期履行的方案。经过3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最后,申请执行人紧握执行法官的手,表示感谢,对法院干警执行工作的付出表示感动!
(吴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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