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快评
高扬
日前,《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一文火爆。文章指出,热销的“小水滴”摄像头,将使用者拍摄的内容实时上传到名为“水滴直播”的直播平台,很多被摄录者对此毫不知情。对此,摄像头生产商和“水滴直播”平台的所有者360公司回应称,摄像头直播功能的开启由商家自主决定,公司一直有举措避免隐私不当泄露。
在外就餐、逛书店、工作、生活细节……这些场景统统被上传到了网络直播平台,供他人“欣赏”“评论”,直播甚至还标出摄录者的位置信息,所有这些,镜头中的主角浑然不知。这事儿,想想就觉得可怕。在摄像头下的人能不能被直播,必须要得到本人确认,否则,必然会侵害其个人的隐私权、肖像权、知情权、生活不被打扰等等合法权益,对此,没人会在知道后毫不在意。
本该为公共安全服务的摄像头,成了躲在暗处窥探隐私的一双眼睛。对此,360公司在回应中撇清了己方责任。对此,笔者认为,既然直播平台有审核环节,就有责任对视频内容来源是否合法进行把关,一些明显涉及个人隐私的视频,不加任何掩饰地播出,其合法与否早应引起平台的注意并应本着负责立场进行研判。没有核实被播录者同意与否,在程序上难言合法。
商家作为摄像头的使用者,如果说,安装摄像头是出于安全和纠纷处理的需要,那么,视频内容自己留存备用即可,擅自将摄录内容上传到网络直播平台,没有任何必要性和合法依据。若确如360所言,直播已明确提示商家,且得到商家同意,那么对消费者个人的质疑和抗议,商家必须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商家对上传直播之事也毫不知情,360则须独立面对公众的拷问。
目前,国家层面尚无立法规制摄像头的安装、使用,但在司法实践和权利意识上,公众已对侵犯个人隐私权须担责达成共识。去年11月,《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泄露获取的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处以相应罚款。可惜这一规定尚未生效。
在“处处都是电子眼”的时代,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步履维艰。企业也好,商家也罢,都应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和社会责任,而法律,也应该尽早亮明自己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