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综治办副主任 杨香檀
宜宾市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宜宾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立足本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强力推动“公调对接”,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新机制,既体现了“宜宾速度”,又创造了“宜宾模式”。
一、提升认知站位、高强度推进。市委市政府将“公调对接”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联席会内容每月分析研究、督促落实。一是强化组织推动。市委书记刘中伯提出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常态化、整改落实常态化、督促检查常态化”要求,推动矛盾纠纷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常态化解的根本转变;市长杜紫平多次听取专门汇报,对重大矛盾问题的排查化解及常态机制建设提出要求。市、县(区)两级均成立由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任组长的公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公调对接”有序有效开展。7月7日召开全市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试点推进会议,9月15日召开全市“公调对接”现场推进会议,不断压实责任、提速加码。从8月15日至11月7日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全市完成人民调解进驻11个县(区)的23个派出所,提前完成工作任务并覆盖所有县(区)。二是强化协作联动。市综治委牵头引领、协调督促,及时研究制发“公调对接”工作文件,严格按照综治领导责任制规定强化督促推动。公安机关切实担负实施主体责任,主动保障前期启动经费,加快场所硬件建设,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确保对接工作规范有序。司法行政部门迅速启动人员招录、教育培训、资质认定、考核指导等相关工作,建立个案补贴、考核奖惩等制度规范,协调联动推进“公调对接”工作。三是强化保障带动。政府财政按照每人每年4.2万元的标准保障驻所人民调解员的工资待遇,统一提供“五险一金”等基本福利,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发放60—150元不等的个案补贴,对成功调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的实行“一事一奖”,推动“公调对接”实现专职化、专业化。公安机关为驻所人民调解室提供良好后勤保障,充分调动调解员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增强其归属感和荣誉感。目前,全市招录的驻所人民调解员均思想政治过硬、熟悉当地情况、热心公共事业、具有较高的能力素质。
二、规范统一标准、高起点建设。为避免出现对接脱节、管理真空、矛盾激化等问题,确保好机制能够办好事,宜宾市在落实好省上“公调对接”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着眼实际操作环节,进行全流程推演,制定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一是规范统一组织管理。理顺“公调对接”组织管理机制,建立“财政保障、联合招录、司法培训、公安管理”基本架构,党委政府按照既定标准给予财政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招录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驻所人民调解室的工作指导、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公安机关负责对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实绩记录。市司法局制发《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办法》,规范人民调解室内部设置和形象展示,实行门牌标识、上墙制度、工作台账、人员制服、徽章佩带等“五统一”要求,配齐录音录像设备,树立严谨规范形象。二是规范统一工作模式。明确联动调处范围,除属于非警务警情的民间纠纷外,把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刑事和解案件纳入“公调对接”,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明确联动调处流程,把110接处警与人民调解衔接、公安派出所接处警与人民调解员衔接两种形式作为重点和关键,规范统一联动调解的委托移交程序和办理工作流程,建立人民调解员白天坐班、夜晚响应值守制度,做到联动调处职责明晰、对接畅通。明确联动调处评价,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定期回访矛盾纠纷当事人,并把当事人信息录入公安机关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系统,综合评价人民调解员和接处警民警工作实效。三是规范统一制度要求。坚持边建设、边运行、边总结,不断巩固和延续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建立完善《业务文书格式》《联席会议制度》《跟踪回访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定期排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以及《问责追责制度》等工作规范,构建从接到群众报警诉求、开展工作联动对接、化解稳控矛盾问题到督促执行调解协议全过程的标准操作流程,并对每一起矛盾纠纷按照案件卷宗标准制定档案资料,做到有章可循、有规有依、有据可查,提高矛盾化解效能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明确对进入人民调解流程的案件,公安机关不得停止调查取证工作,确保调解及案件办理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三、深化联动融合、高效率运行。人民调解进驻公安派的较短时间里,共受理矛盾纠纷654件,成功调解601件,调解成功率达92%,主要得益于职能部门联动融合,实现了各类资源优化整合。一是司法行政与公安工作联动融合。通过开展“公调对接”,人民调解进驻公安派出所,实现办公场地集中、联动衔接紧密、资源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职能与公安派出所的治安防控职能,人民调解的亲和力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得到有机整合,在公安机关接处警总量中占比最大的矛盾纠纷得以分流处置,有效解决了以前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资源分散、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和源头处置不理想的突出问题,降低了社会风险和司法成本,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二是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联动融合。强化公安机关刚性措施与人民调解柔性方法有机融合,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和传统习惯,对矛盾化解既“依法办”,也“依理办”,并对接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有效破解了矛盾纠纷多元多发、积压升级、“案结事未了”等治理难题,真正起到定纷止争的重要作用。2017年11月6日,临港开发区沙坪街道某厂因借贷纠纷发生一起阻碍生产事件,沙坪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处置,迅速恢复企业生产秩序;驻所调解室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和疏导化解工作,最终债权债务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有效防止了矛盾纠纷演化为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三是单一手段与综合治理联动融合。通过健全完善派驻制“公调对接”新模式,实现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对接互动、公安资源与社会资源优化整合、调解疏导与司法救济相互补充,有效破解了公安机关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职能错位、手段单一的难题,探索出了一条“相互衔接、紧密协作、良性互动、科学高效”的矛盾纠纷调处常态化机制,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引入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良性轨道,实现了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2017年9月3日,翠屏区某医院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新街派出所会同驻所调解室,联合卫计、街道、社区等力量,经过长达2个月的调解“长跑”,最终促成医患双方达成和解。
四、注重实绩实效、高水平展现。坚持注重实绩实效的价值理念,通过不断探索、完善、深入,“公调对接”实现重要突破,取得了一举多得的良好效果。一是维护了社会稳定。专职调解人员及时介入和全程跟进,用法律事实分清是非,以权力义务判断对错,扎紧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前端治理的闸口,把绝大部分矛盾纠纷消除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真正实现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有效防止了矛盾问题升级恶化。2017年10月17日,宜宾县某商场发生一起装修工人不慎坠亡事件,死者亲属20余人情绪激动,提出巨额赔偿要求,并扬言抬尸闹事制造社会影响。驻新城派出所调解室及时介入,经过7个多小时的疏导化解,商家与死者家属当天即达成调解协议。二是赢得了群众认同。坚持“尊重民意、回应民需”,从制度机制和运行操作层面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便捷、解决问题顺畅,并借助温馨暖意的调解环境和春风化雨的耐心疏导,及时消除误会、化解怨气、构建和谐,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公平公正的新期盼,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三是优化了勤务模式。通过“公调对接”,把大量非警情矛盾纠纷通过规范程序予以分流化解,很好地实现了派出所职能回归,助推了公安机关勤务模式的改革优化,集中精力抓实抓好社会治安防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标三实”等基层基础工作,提升了公安机关的运行质效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以翠屏区3个试点派出所为例,8月1日-10月31日共接警2922起、较去年同期4305起下降32.13%,刑事案件立案242件、较去年同期678件下降64.31%,治安案件受理670件、较去年同期749件下降10.55%,社会治安防控整体质效明显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