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两个办法”
外籍人才来川 符合条件可享受出入境便利
本报讯(记者 夏修露)昨(6)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会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暂行)》和《四川省外国人市场化渠道申请永久居留收入及纳税标准评定办法(暂行)》(下称“两个办法”)。根据办法,经认定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标准条件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出入境、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吸引聚集海外高层次人才、为外籍人才提供出入境便利,是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广纳天下英才助川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服务四川自贸试验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两个办法”指出,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创新创业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依据“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试用版)”计点积分在85分(含)以上的,这六类符合国家发布“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及“外国高端人才公认职业成就认定标准说明”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均可享受出入境及停留居留便利。
值得关注的是,有其他特殊专长并为我省急需的外籍人才也可申请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另外,经四川自贸办或者四川发改委推荐的,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在川工作的外国人工资性年收入(税前)30万元人民币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认定可申请永久居留。
据介绍,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者需向对应部门提交加盖公章的“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登记推荐表”和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等相关材料。受理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的有关主管部门在“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登记推荐表”上出具意见后,交申请人工作单位,并通报所在地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定工作应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