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冰玉)昨(19)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检察院获悉,此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新区一小区保安殴打业主一案昨日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13名被告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
2016年12月,高新区某小区业主在该小区大厅,商议涉及小区业主利益的维权事宜。其间,身为小区物业公司经理的被告人丁某指使该小区楼盘售楼部保安队长王某召集其保安队员,要求保安队员着便装、戴口罩和使用橡胶棍,强力驱散维权业主。之后,保安队员行至该小区大厅,对在此商议维权事宜的多名小区业主进行殴打,造成4名业主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两名业主受伤情况经鉴定为轻微伤。被害人于事发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次日立案侦查,后丁某等13人陆续归案。
高新区检察院遂提起公诉,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丁某、王某等13人的刑事责任。
昨(19)日,高新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王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王某、张某、王某、周某、罗某、李某、饶某等7人均为有期徒刑1年;周某、阳某、雷某均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凌某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