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共图书馆条例》实施情况如何?
5月下旬起 省人大将展开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 徐毓蔚)《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施行,三年多来贯彻实施情况如何?记者从昨(18)日召开的《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条例》贯彻实施,今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省人大将在我省选取公共图书馆发展水平不同的11个市(州)进行检查。
检查组将分为两个小组,重点检查乐山、眉山、自贡、内江4个市。成都、德阳、广元、遂宁、宜宾、巴中和凉山7个市(州)由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当地人大常委会自查。
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条例》宣传贯彻情况;公共图书馆、尤其是基层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情况;《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措施、方法;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执法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公共图书馆等方式进行。6月底前,各检查小组及有关市(州)人大常委会需完成执法检查分组报告,报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7月下旬,执法检查组组长将代表执法检查组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报告时,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9月至11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有关部门于11月底前向常委会办公厅报送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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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适时准备修订《条例》
在昨(18)日召开的该执法检查动员会上,省政府相关负责人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截至目前,全省公共图书馆达到203个,118个公共图书馆进入全国等级馆,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72平方米,比2013年《条例》实施前增长22%。但全省公共图书馆建设仍然存在建设发展不平衡、民族地区公共图书馆建设仍需加强、人才队伍较薄弱等问题。
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政府将进一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条例》落实。此外,省政府还提出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准备工作,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公共图书馆法》,加强《条例》与“上位法”对接、推动出台配套政策文件等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