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学习领会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华领学了《规定》和《通知》,
并组织参会干警就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和情况进行讨论发言。
谢华表示,在家事审判中,应多走访调查,加强与当地村社的联系,结合地方实际邀请村社工作人员参与调解,运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同时,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当注意根据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正确处理家事审判工作中的夫妻债务问题,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稳定,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