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师、法学专家齐聚中国长安网研讨:
律师、法学专家如何成为优秀的法官、检察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律师、法学专家与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将成为常态化、制度化现象。6月30日,中国长安网邀请部分知名律师、法学专家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代表,对此进行了研讨。
从即日起,中国长安网将陆续刊发这次研讨会的成果。今天刊发第一篇: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李宗诚同志的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李宗诚:
努力吸引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加入法官队伍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干部 李宗诚 张昕媛 摄
律师、法学专家和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法律职业群体共同的努力。建立法律职业群体之间常态化制度化的交流机制,有利于推动法律职业群体的共同建设和发展,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和认同,形成互相尊重的职业氛围和良性互动的职业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共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智慧才干。
对于人民法院而言,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法官队伍结构,提高法官整体素质,是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由于法官主要在法院系统内培养和遴选,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能够进一步丰富法官队伍的社会经验、理论素养和思维视角,既有助于法官提高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也有助于法官提高理论联系实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能力,最终达到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对于律师和法学专家而言,从事肩负着神圣裁判职责的法官职业,不但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成就感,对于进一步提升自身各方面能力素养也是宝贵财富。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拓宽法官来源渠道,重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队伍。2008年,会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2013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审判等专门人才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的内容立足实际、可操作性较强。《办法》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把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并明确了选拔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人民法院将严格贯彻《办法》有关要求,将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法官纳入队伍建设规划,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力争实现普及化、常态化、规范化。一是积极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公开选拔工作的实施细则,完善相关工作程序,确保选拔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推进法官员额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法官逐级遴选、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相互协调,特别是切实加强法官职业保障,落实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吸引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加入法官队伍。三是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健全完善相关配套程序和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职业引导和培训,为律师和法学专家顺利实现角色转换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同时,人民法院将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立足各地实际相结合,严格坚持选拔标准,充分发挥法官遴选委员会作用,注重听取律师协会、法学会和选拔人员工作单位及人员的意见,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正的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选拔到法官队伍中来。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加强对各地法院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这项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